烟草专卖是党中央、国务院针对烟草生产经营特点所赋予的特殊政策。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和完善,对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,提高烟草制品质量,维护消费者利益,保证国家财政收入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1981年5月,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专卖;1983年9月23日,国务院颁布了《烟草专卖条例》,形成了统一完整的烟草专卖法规;1991年6月29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,并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1997年7月3日,国务院又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




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坚持“内管外打”、“守土有责”的工作方针,通过加强与公安、工商等联手合作,不断加大卷烟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;通过“线上堵、点上端、面上管”,整顿和规范市场规范,打击、取缔以及疏导无证经营户;通过舆论宣传、开展真伪卷烟鉴别等多种形式的活动,不断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。2002年,市烟草专卖局及各区县烟草专卖分局共出动专卖检查人员95649人次,检查市场2962次,查处违法案件14578件,捣毁制假窝点38个,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卷烟67.48万条,标值8923万元。市烟草检测站鉴定真伪卷烟19288批。通过多管齐下的管理和大力整治,全市制售假冒和走私卷烟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,卷烟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。

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及其它相关方针、政策、法规的规定,主管全市烟草市场的专卖管理工作和打私打假工作。负责全市卷烟市场和打私打假、查处重大违反《烟草专卖法》案件的管理;烟草的专卖证件、财务和拍卖工作的管理,并承担上述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实施和考评的职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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